仰恩大学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22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支持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构建大宣传格局,推动我校宣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扩大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校内外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宣传工作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单项奖励与综合奖励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 学校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分为年度综合表彰奖励和信息宣传表彰奖励两种方式。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宣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较大舆情的集体和个人,取消各类奖项的参评资格。党委宣传部及其专职教职工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二章  年度综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年度综合表彰奖励分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两类。集体奖项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奖项设优秀通讯员、优秀学生记者、优秀编辑、优秀宣传作品。

    第五条  年度综合表彰奖励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在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院(系、教研部)、各党政部门。

    1、宣传工作组织机构、宣传工作队伍健全;宣传工作运行机制顺畅,平台载体丰富;有新闻宣传通讯员、网站信息管理员、新媒体平台运营队伍。

    2、师生政治理论学习能够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到位,管理规范,有年度学习工作计划和总结。

    3、对内对外新闻宣传作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周期内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新闻作品8篇以上,在校报、学校官方网站主页、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发表新闻作品和新媒体作品35篇以上。

    4、重视本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做好单位所属网站、宣传栏、新媒体平台、宣传显示屏等的信息更新和报刊出版;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做到每周有更新,宣传栏做到每学期更新不少于两期。

    5、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各项工作任务,争创文明处室、文明院系(教研部)、文明班级、文明社团、文明宿舍等;积极参与“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和道德讲堂、仰恩大讲堂建设等。

    6、有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全校性宣传活动,认真完成党委宣传部安排的有关宣传报道任务。

    (二)优秀通讯员:各院(系、教研部)、党政部门指定的通讯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采写稿件,踊跃投稿并经常被采用,周期内以个人或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学校官方网站主页、校报、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发表各类宣传作品15篇以上。

    (三)优秀记者:广电中心、仰恩大学报学生通讯社、易班的学生记者,学生会、团委以及各学生社团负责宣传工作的学生,对所担负的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较高,周期内以个人或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学校官方网站主页、校报、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发表各类宣传作品15篇以上。

    (四)优秀编辑:各院(系、教研部)、党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内容建设的师生,在工作中勤勉踏实,精益求精,编辑了一批思想性较好、艺术性较高的作品,在读者中获得了较好的反响;编辑的作品在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中获奖,被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采用,对外有效展现学校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优秀宣传作品:以个人或第一作者在校内外宣传阵地上发表宣传报道我校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做法等方面的宣传作品,包括消息、通讯、摄影、评论、微电影、短视频、新媒体推文等,产生良好传播效果。

    (六)同一作品在不同宣传平台刊发,不累计计算。

    第六条  各奖项的评选程序、办法、时间、名额及奖品。

    (一)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年底。

    (二)各院(系、教研部)、各党政部门根据各奖项的评选条件统一以单位进行推荐、申报。

    (三)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参评材料。

    (四)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参评材料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党委审定及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五)奖项名额及奖品设置:学校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牌匾或奖状,以及奖金。其中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个,每个奖金5000元;优秀通讯员、优秀编辑、优秀学生记者共6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秀新闻作品7个,每个奖金300元。

    第三章  信息宣传表彰奖励

    第七条  信息宣传表彰奖励主要是奖励在校报、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平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平台刊发宣传学校的宣传作品的师生。奖励作品范围包括消息、通讯、摄影、评论、微电影、短视频、新媒体推文,市级及以上对口机关单位编印的工作简报和内部刊物上刊载的信息宣传作品等。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学术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在国家级官方媒体平台刊发的原创作品,每篇给予500元奖励;

    (二)在省级官方媒体平台刊发的原创作品,每篇给予100元奖励;

    (三)在市级(不包含县级市)官方媒体平台刊发的原创作品,每篇给予50元奖励。

    (四)在《仰恩大学报》刊发的作品给予相应的稿酬,详见《<仰恩大学报>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仰大办〔2020〕45号)。

    (五)在学校官方微博设定的单个固定话题年阅读量达100万,奖励50元,此后阅读量每增加100万,奖励增加50元,最高奖励200元;单条原创作品(图文)阅读量达1万,奖励15元,此后阅读量每增加1万,奖励增加5元,最高奖励100元。

    (六)在学校官方微信刊发的单个原创作品阅读量达2000,奖励15元,此后阅读量每增加1000,奖励增加5元,最高奖励100元。

    (七)在学校官方抖音平台刊发的单个原创作品阅读量达2万,奖励15元,此后阅读量每增加1万,奖励增加5元,最高奖励100元。

    (八)同一作品内容被多个平台刊发,按就高原则确定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网络媒作品奖励降低一级处理。

    (九)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免付稿酬类作品包括转载自校园网、校报,以及各大媒体网站的作品;校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讲话稿;转载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辅导材料等;有关部门的通告、公告、启事等。

    第九条  作品审核及奖金发放。

    (一)符合奖励标准的作品由相关单位初步统计,提交党委宣传部统一汇总审定。

    (二)党委宣传部将奖励报告、奖励发放表等提交有关校领导审批。

    (三)奖金放发程序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仰恩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修订)》(〔2016〕仰大宣6号)、《仰恩大学学生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奖励办法》(〔2016〕仰大宣3号)同时废止。
 
 


 
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