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杨雅桐发布时间:2023-06-26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校党委领导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福建省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学校办学方向。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校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落实立德树人各项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以师生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把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融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日常工作中;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引导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经得住考验。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校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院系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所辖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领导班子成员和所辖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和岗位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六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意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建设各方面。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式、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对经济学、历史学、新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在课堂教学、教材编写选用等方面要严把政治关。加强线上线下课堂意识形态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

(四)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建设地位的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群建设,将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各门学科课程。党委会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学质量和学科建设评估标准体系。将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学校重点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作为重点课程加强建设,确保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在科研立项、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等方面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落实课程、学分、学时和师资、经费保障。新入职或转岗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的人员须为中共党员,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现有非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要逐步调整岗位。

(五)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经常梳理各项重大决策、各类师生群体、各个风险领域中存在的敏感性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生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演变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由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规范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各类主管主办刊物、校友会等的管理。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制度,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分类推进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建设,及时掌握师生自媒体动态,加强规范管理,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健全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网络队伍建设。

(七)加强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意识形态管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配强赴台学生学习的带队老师和管理人员,做好选送在职攻读学位、访问学者等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八)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重点人工作规程,切实做好对散布错误思想和观点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和管控处理工作。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校规校纪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明晰教师公开言论的动态边界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以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党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加强各类社团和学生组织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推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改革,强化党的具体领导和团的日常指导,配齐配强指导教师,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建立以服务学生,志愿奉献为导向的激励表彰、纪律约束等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社团在职权范围内应及时予以整改取缔。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格落实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不得为宗教节日、宗教活动站台等要求。坚持防范在先,教育在前,及时掌握师生宗教信仰情况。建立信仰宗教师生的档案,对信教的师生要做到人头点清、原因搞清、活动摸清、政策说清,要防止学生因学业、就业、情感、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向宗教寻求精神寄托。

(十一)及时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十二)加强干部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高层次人才、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引进聘用、考核评价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践行一线规则,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带头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把学院领导力量、管理力量、思政力量、服务力量下沉到教育管理服务学生一线。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思想引领,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十三)校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办学治校目标管理,与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十四)校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标准和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工作部门的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能力,充分发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等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七条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校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述职报告。认真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校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校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校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十条纪检监察室要把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所在地区党委、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巡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要抓好教师队伍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职称评聘和奖惩晋级的重要依据。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及时作出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严把政治关,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立场不坚定、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对所管理的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选用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校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校外籍教师和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外国驻华使领馆、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仰恩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仰大党〔2021〕14号)同时废止。